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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本案再审期间,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及其辩护人向本院提交《科龙电器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结果的公告》,认为依据该公告所载内容,科龙集团尚欠格林柯尔系公司2.93亿元,顾雏军使用科龙集团归还格林柯尔系公司的2.9亿元借款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其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科龙电器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结果的公告》不能完整反映科龙集团与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向,且不能得出科龙集团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的结论。
聂辰席认为,网络视听是创新创造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代表着广电行业新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必须秉持网络时代的创新基因,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当今时代,我们越来越深刻体会到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自主创新是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问题。”聂辰席说,“我们期待网络视听业界紧跟信息技术迭代步伐,既善于及时应用新技术,又高度重视研发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重要标准,努力解决我们这个领域的‘卡脖子’问题。”
近日,美国政府突然召回了与台湾当局“断交”的三个中北美国家的特使,还恐吓这三国说,美国将重新考虑与他们的外交关系。而就在今天上午,美国国务院更是再次表态称美国的行为是为了表达对台湾这个“可靠伙伴”与“世界上的良善力量”的支持。可尴尬的是,这一行为反而引起了不少台湾网民的吐槽。
本院经再审查明,2005年12月1日,科龙电器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科龙电器及其主要的附属公司在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不正常且重大的现金流向进行调查,并于2006年1月23日发布《科龙电器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结果的公告》。该公告指出:“根据毕马威报告,科龙集团与格林柯尔系公司于调查期间内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金额人民币21.69亿元,现金流入金额人民币24.62亿元;与怀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发生的不正常现金流向涉及现金流出金额人民币19.02亿元,现金流入金额人民币10.17亿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是:“科龙集团于调查期间内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怀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现金净流出约为人民币5.92亿元,该现金净流出金额可能代表对科龙集团造成的最小损失。”
为什么对发行人严刑峻法呢?发行人是主体,你理解是上市公司就可以了。上市公司本身如果真想造假,中介机构一点办法都没有。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同样没有办法。为什么?这么多券商的恶性竞争,多少人来抢着做业务,你进来挑我毛病,马上让你走人,因为门口有很多证券公司等着。所以,中介机构只能假设这个准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提供的东西是真的,没这个假设没饭吃。很多人说对于造假,要严厉处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真的是皮毛。从另外一个天理来讲叫冤有头、债有主,谁的利益最大,谁造假的冲动就最大。毫无疑问。所以,严刑峻法是对发行人主体严刑峻法非常非常重要。
二、货源压力阶段性减弱,跌出限产利于炒作价格止跌反弹;货源压力难解决,但上旬急跌演变成暴跌后,现货恐慌性补跌导致钢厂利润急剧下滑,钢厂减产消息出现,令价格具备止跌条件,但反弹还是看需求和期货,如果价格继续下跌有利于止跌条件更集中,如果期货开始反弹,也有助力效果。